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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ty中欧登录入口解说《关于探索破产衍生纠纷诉源治理 积极引导示范诉讼的工作方案(试行)》上海破产法庭

时间:2024-04-19 10:52:47

  处理破产案件衍生纠纷作为破产程序集中清理债权债务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效果直接影响破产程序整体推进。上海破产法庭以加强破产程序衍生纠纷诉源治理、提升破产办理质效为目标,聚焦破产案件中的系列性、群体性衍生纠纷,研究制定了《关于探索破产衍生纠纷诉源治理 积极引导示范诉讼的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自2019年实行破产案件集中管辖以来,上海破产法庭受理的破产案件产生的破产衍生诉讼数量持续居高不下,尤其是牵涉面广、纠纷类型同质化、矛盾纠纷突出的系列性、群体性衍生纠纷,如果按照传统模式逐一通过诉讼解决,维权成本高,诉讼周期长,严重制约破产案件整体顺利推进,为破解程序成本高、办理效率低的破产困境,亟需探索破产衍生诉讼源头减量的出路。

  为此,上海破产法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目标以及市高院“问题导向、见贤思齐、勇于创新、全面先行”的工作理念要求,积极研究构建破产案件衍生纠纷示范诉讼机制。

  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积极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要求。习指示要坚持和发扬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抓前端、治未病”,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针对破产案件中系列性、群体性衍生纠纷特点,发扬“枫桥经验”源头化解纠纷矛盾精神,运用示范诉讼机制提高定分止争效果。

  服务保障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指标评价水平。“办理破产”位列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价体系的十项一级指标之中,而有关效率指标则是“办理破产”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发挥示范判决对同类型纠纷化解的示范引领作用,能够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和司法程序成本,有助于压缩破产办理时间。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实现公正高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破产案件衍生出的大量纠纷能否实现公正高效化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破产司法的获得感。通过示范诉讼机制一揽子解决系列性、群体性衍生纠纷,将为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针对衍生纠纷影响破产办理质效提升的堵点难点,上海破产法庭以问题导向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研读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研究示范诉讼原理,总结实践探索,学习借鉴其他审判领域示范判决经验做法,广泛听取专家学者以及实务方面意见,经反复论证形成《工作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提出“理念一新天地宽”。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产衍生诉讼,有效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工作方案》首先引导转变破产衍生纠纷处理理念,摒弃“一事一诉”和将矛盾纠纷解决统统交法院裁判的固有观念做法,倡导“惜诉”“慎诉”理念,引导管理人拓宽解纷路径,加强全局意识,运用系统思维,注重统筹化解。针对破产程序的非诉性特点,对具有共通事实及相同争点的系列性、群体性纠纷,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纠纷先行提起示范诉讼,由法院对示范诉讼审理作出判决后,发挥该判决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带动同类纠纷在破产程序中以非诉方式高效解决,从而实现“诉讼一个、解决一片”,最大限度减少破产衍生纠纷成诉量。

  《工作方案》第二条确立了平等保护、高效处置、降低成本、公开透明、勤勉履职五项工作原则。

  平等保护是解决系列性、群体性纠纷应当秉持的重要原则,通过示范诉讼统一同类纠纷的法律定性和认定标准,确保同类纠纷得到公平处理,才能达到同类纠纷实质性化解;

  高效处理衍生纠纷是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的重要环节,传统的逐个诉讼不仅不利于纠纷解决效率,还会严重拖延破产案件整体进程。选定示范诉讼案件后,以示范判决引领其他同类纠纷协商解决,能有效提高纠纷化解效率;

  降低成本是司法为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选择代表性纠纷发起示范诉讼,无需所有纠纷都导入诉讼程序,显著降低了纠纷当事人维权成本,体现司法为民宗旨。同时,示范诉讼结合非诉方式一揽子化解纠纷,显然也有助于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增强了市场主体参与破产程序的获得感和便利度;

  公开透明是充分发挥示范诉讼机制效用的基本要求,做好示范诉讼选定、方案通报、案件庭审等方面信息披露,能够充分保障同类纠纷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当事人猜疑和不满,形成统一行动共识;

  勤勉履职是实施好示范诉讼机制的专业保障,衍生纠纷数量多、情况复杂,能否公正高效解决是对管理人履职能力的考验,妥善分析梳理同一类纠纷的典型性,准确选取有代表性的示范案件,缜密制定示范诉讼方案,以及善于沟通协调等,都需要管理人的勤勉履职。

  《工作方案》从适用范围、案件选定、权利保障、工作衔接、示范引导等环节构建纠纷化解的流程和方法。

  一是示范诉讼的适用范围。《工作方案》第三条明确了示范诉讼的适用范围为同一破产案件中产生的系列性、群体性破产衍生纠纷,除具备同质化特征外,还须有诉讼解决的必要性。所谓同质化,是指纠纷具有相互通用的基础事实,相同的法律、事实争议焦点问题。诉讼必要性在于,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负有依法处理矛盾的职责,而司法裁判是定纷止争的最后一道关口,需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配置到确有必要通过司法裁判程序解决的纠纷上。此外,《工作方案》第四条除明确管理人履职责任外,特别强调法院要加强对管理人债权审查工作的指导,引导管理人做好涉及诉讼案件源头减量的债权审查工作,管控纠纷成诉量。

  二是示范诉讼案件的选取。示范案件具有引导同类纠纷处理标准的作用,因此如何选取示范案件,直接影响示范诉讼工作机制功能有效发挥。在选取流程上,依《工作方案》第五条原则,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积极引导所涉纠纷当事人,并充分听取意见后选定示范诉讼案件,尽力确保所选取的示范案件具有广泛共识基础;《工作方案》第六条要求管理人在听取纠纷当事人意见过程中注重工作规范,以笔录、协议、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意见。在选取标准上,《工作方案》第五条第二款列举了选取示范案件的考量因素,包括纠纷有代表性、诉讼成本相对较低、诉讼开展相对便利、证据相对完整充分、当事人配合意愿积极且有较强诉讼能力,目的在于选取的示范案件能充分体现代表性典型性,从而达到降低诉讼成本和加快审理节奏的目的。为有效解决复杂情况,《工作方案》第五条第三款作了针对性安排,若一个示范案件无法涵盖全部争议问题的,可视情细化纠纷分类,选择若干纠纷作为示范案件。在示范案件选定的指导监督方面,《工作方案》第七条明确管理人拟定的示范诉讼方案要报请合议庭审核,方案内容包括同类纠纷范围、示范案件选定情况、示范诉讼预期目的效果等;此外管理人还需将示范诉讼方案报告债权人会议和所涉纠纷全体当事人,以充分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在示范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同类纠纷安排。《工作方案》第八条对示范案件审理期间同类纠纷当事人权利保障作出妥善安排。管理人要积极主动与纠纷当事人保持沟通,对其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汇总记录,避免其相关权利主张超过诉讼时效,维护好同类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管理人还要做好示范案件审理的信息公开工作,向所涉纠纷当事人及时、如实通报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以及时信息披露赢得纠纷当事人的理解配合。披露形式可采取书面与现场等方式相结合,如可组织同类纠纷当事人代表旁听示范案件公开庭审。

  二是在示范诉讼判决作出后对同类纠纷的引导化解。示范判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落脚点在于以非诉方式化解同类纠纷,平等保护同类纠纷当事人权益。因此,《工作方案》第十条要求管理人在示范判决生效后,参照判决的法律定性和认定标准,在法院指导下制定同类纠纷拟处意见,并将示范判决结果和同类纠纷处理意见通报债权人会议、书面告知所涉纠纷全体当事人。在引导同类纠纷非诉化解方面,《工作方案》第十一条明确了示范判决引导同类纠纷化解的方法,管理人要注重将示范判决的共通事实认定、法律原理、价值取向、处理标准,在破产程序中向同类纠纷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从权利主张成本、纠纷解决效率、维权便利度等多维度为当事人权衡利弊,引导力促其按照示范诉讼判决结果同等处理,避免产生新的衍生诉讼。

  破产衍生诉讼审理直接影响破产案件的整体推进。处理代表性纠纷的破产衍生诉讼程序,其公正高效审理直接决定同类纠纷的一揽子化解,做好破产案件与示范诉讼案件的协调对接是充分发挥《工作方案》效果和作用的重要保障zoty中欧登录入口。对此,《工作方案》第九条明确须贯彻《上海法院关于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意见,协调对接好破产案件与衍生诉讼案件两个审判组织之间的工作,从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是要加强示范诉讼案件快立、快审的会商,及时将选定的示范案件导入示范诉讼审理程序,提升诉讼审理的程序效率;

  二是加强示范诉讼作用沟通,在示范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法律适用统一标准,精准确立示范案件的裁判规则,规范指引同类纠纷处理标准。

  原标题:《解说《关于探索破产衍生纠纷诉源治理 积极引导示范诉讼的工作方案(试行)》上海破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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